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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违法之后,特朗普金卡也大概率要黄

2026.04.22
张议 国观智库资深研究员
      

2026年2月,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正式提起诉讼,挑战特朗普政府的“金卡”签证计划;恰巧数周之后,特朗普基于IEEPA的关税被最高法院裁定为违法。这两个案件的相似之处是都涉及总统行政权与国会立法权的拉扯,均挑战了美国宪法的权力分立底线;IEEPA关税是总统对征收关税授权的一次极限试探,笔者曾多次撰文分析并准确预判了其最终被裁定为越权的结果,而基于这一成功经验,本文将尝试对特朗普金卡计划的司法前景进行分析,大致结论是:金卡计划的法律本质相当于总统利用行政权对移民法进行了修改或新增了一个新的移民类别,而无论是修改移民法还是增设新移民类别,显然都是在国会的立法权范围,此外,金卡计划还涉及法律公平问题、越权进行财政收入筹集等问题,比IEEPA关税面临更多的法律挑战。而从IEEPA关税的最终裁定结果来看,特朗普的金卡计划的前景也不会太乐观


一、案件背景

2026年2月3日,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及多名移民专业人士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正式挑战特朗普政府“金卡”签证计划的合法性。这起诉讼标志着这一备受争议的移民政策首次进入司法审查程序。

争议的核心源于2025年9月19日的一份总统行政令。该行政令创设了所谓的“金卡”计划,允许外国申请人通过向美国政府“捐赠”100万美元(个人)或200万美元(企业),直接换取EB-1(杰出人才)或EB-2(专业人才)类别的永久居留资格。


与传统移民路径不同,该计划实质上建立了一套“以财富替代资质”的准入机制。原告方在诉讼中提出了四项核心指控:超越法定权限、违反《移民与国籍法》(INA)、违反《行政程序法》(APA)的程序要求,以及整体性的越权行为。


二、宪法根基的挑战

1. 国会的专属立法权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赋予国会“建立统一的归化规则”的权力。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Galvan v. Press案中早已确立,移民政策的制定权属于国会的专有领域。从原旨主义视角审视,制宪者将移民立法权赋予国会而非总统,正是基于对行政权力集中的深刻警惕。


移民问题涉及“谁可被接纳为美国社会成员”这一根本政治问题,必须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通过审慎审议决定。总统的“忠实执行条款”权力仅限于执行法律,而非创设新的法律规范。


2. Youngstown框架的适用

在审查总统权力合宪性时,杰克逊大法官在1952年Youngstown案中提出的三分类框架是经典范式:


  • 最高权力区域: 总统依据国会明确授权行动;


  • 模糊地带: 国会既未授权也未禁止;


  • 最低权力区域: 总统行动与国会明确意志相悖。


特朗普的“金卡”行政令显然落入第三类别。《移民与国籍法》(INA)已建立了详尽的职业移民体系,明确规定EB-1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EB-2针对“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国会通过成文法设定了严格的资质标准与年度配额限制。总统试图以财富捐赠替代法定资质标准,实质上是“以行政欲望取代立法判断”,其权力处于“最低潮”。


3. INS v. Chadha的启示

1983年的INS v. Chadha案判决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原则。最高法院当时裁定,众议院单方面否决移民判决违宪,因为该行动破坏了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同理,如果国会的单方否决因破坏权力分立而被禁止,那么总统单方面创设新的移民类别更应受到严格审查。正如法律评论所指出的,这不仅是程序问题,更是试图以单方面政治行动替代宪法要求的完整立法程序。


三、违法性剖析

(一)超越法定权限:文本主义的审视

原告方指控“金卡”计划构成“超越法定权限”。从文本主义角度看,《移民与国籍法》第203条对各类别签证设定了精确规则。EB-1要求申请人证明在科学、艺术等领域的杰出能力,EB-2要求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


“金卡”计划将100万美元捐赠视为满足上述标准的充分条件,是对法定文本的扭曲。正如原告律师Sarah Wilson所言:“该计划试图以财富作为法定资格的替代品,这种做法伤害了遵守规则、排队等候的科学家和专业人士。”


(二)结构性破坏:平等保护与财产权

该计划不仅涉及个体资格认定,更对职业移民体系造成系统性冲击。


1.平等保护问题: 计划将财富因素凌驾于法定能力标准之上,导致签证资源向高支付能力人群倾斜,可能触发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审查。


2.财产权侵害: 职业移民申请人对签证配额享有“合法的期待利益”。当行政分支通过创设付费通道实质性重新分配有限的签证资源时,构成了对既有申请人财产利益的未经正当程序剥夺。


(三)程序违法:规避APA程序

《行政程序法》(APA)要求行政机关制定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政策时,必须履行公告与公众评论程序。特朗普政府在推行“金卡”计划时,完全绕过了这一程序,直接以行政令形式实施。


最高法院在DHS v. Regents案中强调,行政机关改变政策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而“金卡”计划的制定呈现出典型的“任意且反复无常”特征,政府未能就政策对现有体系的影响、国家安全风险等关键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构成了独立的程序违法。


(四)财政权力的僭越

诉讼还触及了财政权力的宪法归属。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筹集财政收入的权力属于国会。原告指出,“金卡”计划将移民资格与巨额支付挂钩,实质上是未经国会授权的财政收入征集。


尽管政府将其描述为“自愿捐赠”,但当支付成为获得绿卡的必要条件时,其强制性特征无法掩盖。这种“行政魔术”若被允许,将开创危险先例,使总统得以通过“准税收”机制为政府融资,彻底破坏财政权力的分立。


四、最高法院前瞻:大法官的立场博弈

本案最终极有可能诉至最高法院。基于大法官过往的司法立场,我们可以预判其走向。


(一)保守派大法官的纠结

以托马斯、阿利托、戈萨奇、巴雷特和卡瓦诺为代表的保守派大法官,通常尊重行政权力,但在涉及行政分支改写法律时可能持保留态度。


  • 戈萨奇大法官: 作为原旨主义和文本主义的坚定倡导者,他一直对行政立法权扩张保持警惕。他可能援引Chadha案,强调权力分立不允许单方面改变移民法律框架。


  • 巴雷特与卡瓦诺大法官:他们可能关注程序正当性。在DHS v. Regents案中,最高法院曾裁定特朗普政府终止DACA程序违法。此次“金卡”计划完全绕过通告-评论程序,可能触发类似的司法审查。


(二)自由派大法官的批判

索托马约尔、卡根和杰克逊三位自由派大法官预计将采取更强硬的批判立场。


  • 索托马约尔:可能关注该计划对低收入国家申请人的歧视性影响。


  • 卡根:作为行政法专家,将重点关注APA的违反问题,视其为对法治原则的背离。


(三)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关键一票

约翰·罗伯茨历来重视司法机构的制度合法性。在涉及权力分立的核心问题上,他表现出维护司法审查权威的决心。在Seila Law等案中,罗伯茨主导的多数意见对行政分支的结构违宪行为采取了严格立场。


King v. Burwell案中,罗伯茨曾区分“解释法律”与“改写法律”的界限。“金卡”计划显然跨越了这一界限,将“解释”变成了实质性的“创设”。罗伯茨极有可能为了捍卫权力分立原则,选择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


五、 判决推演与制度影响

(一)最可能的判决结果

综合分析,最高法院大概率会裁定“金卡”计划违宪或超越法定权限,并颁布禁令中止实施。判决理由将基于多重考量:


1.权力分立原则:明确总统无权单方面创设新移民类别。


2.法定解释逾越:采用严格的文本解释标准,认定财富捐赠不符合EB-1/EB-2的法定标准。


3.APA程序违反:认定政府未履行通告-评论程序。


(二)替代性路径与申请人救济

另一种可能的路径是法院不直接宣告违宪,而是进行“狭义解释”,要求政府将捐赠作为“补充证据”而非“替代条件”,并强制履行APA程序。但这难以调和计划核心机制与法定标准的冲突。


若计划被裁定违法,已缴纳费用的申请人将面临复杂处境。法院可能援引衡平原则,要求政府退还费用或保障申请人在传统类别中的优先地位。


(三)EB-5的比较法视角

原告方策略性地援引EB-5投资移民计划作为参照。EB-5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其由国会于1990年通过成文法设立,规定了具体金额、就业创造要求和独立配额。这一对比揭示了审查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投资移民”是否合宪,而在于“谁有权创设”这一类别。国会拥有此权,而行政分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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