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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战:”阿尔斯通”的经验教训 | 国观时局讲堂第五期成功举办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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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美国陷阱》作者、阿尔斯通公司前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Frederick Pierucci)的法方辩护律师——马库斯•阿索夫(Markus Asshoff)先生做客第五期“国观时局讲堂”,围绕“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战:‘阿尔斯通’的经验教训”发表主题演讲。本次讲座由国观智库副总裁兼国际军事行动法中心主任田士臣海军上校(退役)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诗评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俊律师共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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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斯•阿索夫先生从皮耶鲁奇先生在美国蒙受牢狱之灾背后的故事及其采取的法律抗辩措施入手,分析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管制对象及实施手段,通过总结过往类似案例,揭露了美国将《反海外腐败法》作为经济战争武器打压他国公司从而赢得国际竞争的事实,并给出了一些国家和公司层面的应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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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斯•阿索夫先生指出,跨国公司及个人均需要从“阿尔斯通”案件得到警醒。企业不要认为其不是美国公司、不使用美元结算、非战略行为、非美国公司竞争者、小公司等原因;以及个人认为贿赂是由于先前团队商业行为造成、过了诉讼时效等,亦或者今后不去美国、从公司退休等情况可以免受FCPA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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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诗评 


FCPA的管辖对象不仅是美国公民及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机构等;FCPA同时管辖的还包括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美国注册;以及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也就是说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美国的邮政系统进行了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州际商业工具进行了腐败支付,无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且会一直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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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俊 


马库斯•阿索夫先生特别强调,中国已经成为FCPA司法部门下一个重点关注的区域。为了使中国企业有效避免在国际商业活动中的腐败风险,中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可能由美国FCPA以及英国UKBA、法国Sipan 2及其他国别的本土法律条款引发的商业贿赂案件及其外溢效应,提升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建立必要的防控机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合规管理,将合规文化自上而下地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贯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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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环节,嘉宾围绕阿尔斯通案及背后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战进一步展开讨论,并举出华为进行对比。一些与会企业代表认为,华为事件与阿尔斯通事件有本质的不同,华为和中兴面对的都不是因《反海外腐败法》而起的指控,但背后的国际经济关系竞争确实也值得引人深思。马库斯•阿索夫先生认为法国政府对美国FCPA包裹在商业行为下的国家竞争意图的后知后觉,也是导致阿尔斯通核心业务被通用收购,法国失去一个重要的制造业企业的原因。所以他强调,对于国际间的不公平竞争,国家一定要给予企业强大的支持及回应,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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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商务部、司法部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信集团、三峡集团、中国路桥等央企和阿里巴巴、腾讯等民企代表共30余人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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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席宁
审核:田士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