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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后,特朗普IEEPA关税最终会被取消么?

2025.06.18

张议 国观智库资深研究员


当地时间5月28日(北京5月29日),美国联邦法院阻止了美国总统特朗普在4月2日“解放日”宣布的关税政策生效,并裁定其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关税越权。笔者在上个月发表的“从IEEPA行政令到贸易法——特朗普政府正在改变其关税策略一文(参见往期阅读)中明确判断:特朗普当前依据IEEPA的关税政策将遭遇来自司法方面的挑战,很难在长期执行下去,要么主动减少使用IEEPA的关税政策,要么随着国内起诉的增加,依据IEEPA的关税政策将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违法。这一判断在今天算是得到了印证,且正如笔者在该文中所判断,特朗普的IEEPA关税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宪法的“重大问题原则”,本次法院正是以这一原则为依据,裁定特朗普无权对几乎所有国家实施广泛的关税措施,驳回了其根据IEEPA作出的激进决策。随着这则消息的发酵,又有一些新的问题,即这一裁定是否有效?会有何影响?特朗普会作何应对,是否有机会翻盘?后续特朗普关税策略会有何变化?本文将逐一分析讨论这些问题。


首先,这一裁定是否有效?据笔者了解,答案是:有效,而且是立即生效。作出裁决的法院是位于纽约曼哈顿的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 CIT),其专门负责与贸易相关的诉讼,笔者推测,此前不少在地方法院就IEEPA关税的起诉至少有一部分转到了这个专业法院,这个专业法院属于依据美国宪法第三章(Article III)成立的联邦法院,级别与联邦地区法院、州上诉法院一样,简单总结就是,这一裁决是严肃且有效的。


美国法院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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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一裁定有何影响?由于CIT的裁决在发布日即生效,特朗普所有依据IEEPA的关税,包括芬太尼关税,全球普通关税,对等关税都将在当地时间5月28日立即失去效力,显然全美进口商以及全球对美出口商都将受益。对中国而言,中美日内瓦谈判后还保留的20%的芬太尼关税和10%对等关税也都失效同时,之前所交纳的IEEPA关税将可以开始申请退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一般将在3天内启动退税,在3-6个月完成退还。反过来对特朗普政府而言,影响就大了,之前凭空制造的关税筹码全都失效,与中国,还有其他国家的谈判都将被彻底打乱,显然这个影响是特朗普政府无法接受的。


第三,特朗普会作何应对,是否有机会翻盘?上诉是特朗普政府的必然选择,事实也是如此,就在裁决作出不久后,特朗普政府就立即宣布了向联邦上诉法院,也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简称CAFC)进行上诉,特朗普政府可以在上诉的同时,向CAFC申请暂缓执行CIT的裁决,如果CAFC批准了这一暂缓执行的申请,IEEPA关税将进入“悬而未决”状态,特朗普政府将可以一边上诉一边继续征收关税,前述的退税也会暂停。那么问题来了,CAFC会批准暂缓执行的申请么?笔者起初仅从法理层面考虑,认为批准的可能性很小,因为CAFC过往对于批准暂缓执行的申请比较严格,加上此次CIT的裁决理由非常充分,认定特朗普明显越权,IEEPA全文也无授权总统加征关税的表述,这种情况下CAFC不太可能批准暂缓,但事实是,在美国司法部代表特朗普政府向CAFC申请暂缓执行后,没过几小时CAFC就发布了命令,批准对CIT的裁决实施“立即行政暂缓执行”。司法部提出申请的理由有很多,其中比较有说服力的,或者说能让CAFC感到压力的理由,可以总结为以下几条:


1、CIT的裁决过于严厉,未充分评估考虑裁决对公平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后果。CIT的裁决是“不认为IEEPA赋予总统如此无限的权力,并据此撤销争议的关税命令,永久禁止执行”,司法部认为对于“永久禁止执行”这一严厉的裁决,从结果上而言,将引发美国的外交与国家安全危机,破坏与数十国的谈判(如中国),削弱总统应对紧急威胁的能力,让近期与中国等国达成的谈判协议毁于一旦,严重扰乱商务部协调行动;而且贸易伙伴可能利用这一裁决对美国实施报复。简单通俗的讲,就是CIT的裁决让美国政府在国际外交中面子丢尽,影响太恶劣。


2、CIT裁决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影响超过了原告本身。由于CIT的禁令是全国性的,适用所有进口商,因此司法部认为,根据联邦宪法第三条的基本原则,法院的裁决应限于解决眼前原告的实际损害,而不应扩展到对全国范围的政策进行普遍否定。简而言之,就是在说CIT的裁决太过于一刀切。


3、暂缓执行不会损害其他方。司法部认为,暂缓执行CIT的裁决后,政府该收的关税先继续收着,如果最终政府败诉了,大不了再一起退还关税和利息,相当于是延迟退款,这对进口商而言并不构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而如果现在就执行CIT的禁令并开启退税,今后如果政府胜诉了,再想追缴这笔错退的款就很难了。


可以看出,以上理由均是从结果影响来阐明利害,确实也有道理,也就是说就算CIT认定特朗普IEEPA关税越权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但你做出的裁决也不太合适,对结果影响的考虑不周到。显然司法部的理由多少给了CAFC一些压力,于是做出了暂缓,但值得注意是,CAFC也没有完全满足司法部的申请,司法部申请的是“长期暂缓执行”,但CAFC给的是“临时暂缓执行”,我们可以合理推断:CAFC的临时暂缓,主要是为了缓解政府方面给到法院的压力,这样可以有更多时间去详细审查和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技术问题,最后再决定是不是要给“长期暂缓执行”。那么“临时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多久呢?答案是截至CAFC作出是否给“长期暂缓执行”时,而根据CAFC的时间表,原被告分别需要在6月5日和6月9日递交进一步的答辩材料,之后再做裁决,也就是六月中旬后,“临时暂缓执行”随时可能会中止而如果届时CAFC的裁决没有给出长期暂缓执行,司法部势必会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另外,除了暂缓执行的问题,就案件本身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大概率还是要闹到最高法院的。而这样一来,案件拉扯就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了,于是又引出两个问题:(1)在最高法院作出定论前,IEEPA关税到底收不收?(2)最高法院会最终怎么判,也就是最终特朗普能否翻盘?


笔者个人的看法是(仅供参考):对于第一个问题,可能会有一个折中的方案,就是暂停征收IEEPA关税,同时已交的关税暂时不支持退税;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的把握更大一点,因为IEEPA的关税漏洞过于明显,司法和国会都难以容忍总统借由一句“紧急状态”就随便征关税,把美国贸易制度变成总统的一言堂,因此最终的结果大概率对特朗普政府不利。


第四,后续特朗普关税策略会有何变化?关于这一点,笔者在“从IEEPA行政令到贸易法——特朗普政府正在改变其关税策略一文中作了详细阐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阅该文,此处仅简单总结,在IEEPA关税的路径被堵住后,他仍然可以选择推动依据传统合法的流程,即依据贸易法相关法案的正常流程的关税,如报道较多的301关税,232关税,还有罕见报道的122关税和338关税,这些关税将替代基于IEEPA的关税,特别是232关税,由于其相对更具灵活性,操作成本较低,且给与总统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更为频繁地使用此外,我们都知道,关税对于特朗普而言,既是目的也是谈判工具,而且截至目前,其工具属性都大于目的,而现在,特朗普大概率将失去IEEPA关税这一“灵活任性”的谈判工具,只能被迫使用流程更长、耗时更久且要定期接受国会审查的贸易法关税,因此,未来关税作为特朗普谈判工具和武器的属性将被大幅削弱,更多地回归目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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