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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荆 | 美国更应检视是否履行《国际卫生条例》义务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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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荆,国观智库特约研究员,国际法专家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考,美国特朗普政府自身抗疫不力,眼看就要“挂科”,再加上年底总统大选临近,为转移视线,转嫁责任,一些政客频频“甩锅”诿责,污蔑中国瞒报疫情,违反《国际卫生条例》,叫嚣向中国“追责”索赔。特朗普甚至近日还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抹黑中国未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及时通报疫情。中国有句古话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这些政客真应该拿着《条例》这面国际法镜子,照照自己做得如何。


首先,所有疫情严重国家均应履行《条例》义务,美国不是“法外之地”。《条例》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流行病的经验总结与共识,是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文件,对成员国规定了包括监测疫情、及时报告、共享信息并采取公共卫生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等义务。需指出的是,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义务不是中国作为疫情首先报告国特有的义务,作为《条例》缔约国,其他疫情严重的国家同样应履行上述监测、及时通报等义务,美国也不例外。

自去年12月31日首次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以来,中国实施了一系列远超世卫组织建议的抗疫“组合拳”:对内采取封城等最严格防疫手段,对外及时向世卫组织及相关国家通报疫情,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持续更新诊疗和防控方案,并向同样遭受疫情的国家伸出援手。中国“超额”履行《条例》义务,获得了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

反观美国,今年1月30世卫组织宣布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中国境外包括美国境内确诊病例极少,美国本应听从世卫组织建议,采取迅速有力的应对措施。但特朗普政府依据《条例》采取相关措施了吗?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健康学院教授沙曼在其研究报告中所指出的,“如果美国早两个星期采取封锁措施,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将分别将减少82%和84%。”疫情在美国蔓延并有向其他国家严重扩散风险的时候,美国根据《条例》及时通报世卫组织了吗?特朗普还多次威胁“断粮”世卫组织,这又符合《条例》义务的要求吗?

只是因为中国最先报告疫情,就成为被攻击的靶子、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世卫组织前法律顾问、日内瓦高等研究院国际卫生法专家布尔奇也于今年4月在“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的公开学术活动中指出,世卫组织自中方通报后即持续发出警告,一些国家无视世卫组织的建议导致本国疫情肆虐,他们“应自负其责”。

其次,美国一些反华政客“双标”解读《条例》义务,更显虚伪嘴脸。《条例》授权各国自行评估国内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构成则应及时向世卫组织报告。但病毒特别是新型病毒出现时,疫情的严重程度很难评估。为此,《条例》规定世卫组织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类技术援助和支持,以提高其包括自主评估在内的整体公共卫生能力。国家自主评估时应参考四项标准:是否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国际传播的危险性、是否需要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以及是否不同寻常。每项标准均需大量数据支持,因此自主评估的标准有相当大的灵活度和弹性。

疫情是天灾,不是人祸,任何国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正因为人们对未知病毒的认识是渐进式的,国际社会在制订《条例》时,一方面认为有必要建立国际机制和规则确保及时通报,同时意识到,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安全的复杂系统,不能搞僵化死板的“一刀切”,而应预留一定空间。美国也是《条例》修订的主要参与者,对此心知肚明。美国卫生法专家菲德勒今年3月即发文表示,如极端严格解释《条例》,将会给所有国家戴上同样沉重的枷锁,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即使《条例》规则十分弹性,中国还是严于律己,“超额”履行了前述各项义务。一些反华政客却一方面手里拿着《条例》对中国“指手画脚”,另一方面却忘了为什么自己不照照镜子,在如此弹性的规则之下,美国是否做到了《条例》的要求?今年2月疫情在美国暴发时,特朗普坚称“病毒不久将神奇般消失”。《华盛顿邮报》早在4月初就指出,特朗普政府忽视世卫组织和卫生专家的警告,白白错失两个月宝贵窗口期,致使美境内疫情全面暴发并扩散至其他国家。即使按照上述弹性的《条例》防疫标准,美国也远未达标,但这些政客对他人一套标准,无限抬高要求,对自己却“装聋作哑”,如此“严于律人,宽于待己”,双重标准和霸道姿态毕现。

第三,《条例》中找不到反华政客叫嚣的“追责”,相反,携手合作抗疫才是正道。《条例》规定了适时对各国疫情防控经验进行评估总结。这样“回头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抗疫国际合作,绝非为了“追责”或“制裁”。《条例》历经多次修订,从未将“制裁”“追责”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是世卫组织所有成员国的共同选择,符合国际公共卫生事业重视合作的核心精神。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中国、俄罗斯、欧盟等140多个国家共同提案,明确认可和支持世卫组织的关键领导作用,支持适时对世卫组织应对疫情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根据国际社会审议H1N1、埃博拉疫情防控的实践,世卫组织成立独立专家委员会后,主要探讨如何优化防控措施,通过强化合作应对,并不针对具体国家。

相比之下,美国一些反华政客妄图跳过《条例》规定的正常程序,要求调查中国,借“调查”之名行“甩锅”之实,纯属将自身失职归咎他人的强盗逻辑,与《条例》规则及国际实践背道而驰。据此推论,对于暴发于美国并造成全球百万人确诊、逾万人死亡的2009年H1N1流感,难道不该重新“调查”、“清算”,追究美国应对不力导致蔓延的责任?

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无论是尚未结束的全球抗疫斗争,还是后疫情时代的评估总结,“泼脏水”都无济于事,反而破坏各国团结一致抗疫。抗疫也要遵守“基本法”,与其东张西望找“替罪羊”,不如认真对照《条例》给自己打打分,想想如何改进才有利于国际抗疫合作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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